聘用合同管理办法
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
为了完善我校聘用制度,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《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2]35号)、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(范本)〉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5]158号)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1. 学校收到新录用教职工的人保局批复后,在10个工作日内,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录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,首聘三年。
2. 聘用合同即将到期的教工名单,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续聘以及聘期。
3.人事部门一般在7月份与教工续签合同,在续签聘用合同时,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。与教工协商。
附:聘用合同
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
聘用合同书
甲方〈用人单位〉
单位名称: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: 周 筠
单位地址: 陕西北路461号 ,余姚路818号
乙方(受聘人):
姓名: 性别: 学历:
出生年月: 身份证号码:
户籍所在地地址:
甲乙双方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》(沪府发[2003]4号)文件精神和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2014年7月),本着自愿、平等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
1.聘用期限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2.其中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,共12个月。
乙方为由国家承担师范教育培养费的应届毕业生,实行服务期,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)
3.聘用合同期满,聘用关系自然终止。因岗位需要,经考核合格,乙方愿意续聘的,甲方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。
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
第三条 岗位纪律
第四条 岗位工作条件
第五条 工资福利待遇
第六条 考核和考核结果的使用
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、终止和解除
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中止和顺延
第九条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赔偿
第十条 其他